P2P债转形式,简单来说就是把你还没有到期的标的,以债权转让模式转给另一位出借人,达到你的资金退出的目的。之所以这样设定,是因为平台资产周期较长,而有些投资人可能临时有资金需求,急于拿回现金,那么你就可以把自己的债权转让给新的投资者。
在行情好的时候,债转模式风险相对可控,收益也还可以,标的到期基本上1-2个工作日就能把你的债权匹配给下一个人。
当前,行业大环境不好,很多平台资产的真实性遭到质疑,因此债权转让的人多,买入的人少,现在就造成了标的积压,一些平台债转时间延长。
我个人建议,这个时候,尽量不要去接收债转的标的。第一,如果平台底层资产没有问题,其实平台不用大规模债转,就等资产到期兑付好了;第二,平台的债权转让折价越高,说明资产质量越差,那么你去接手质量差的资产标的,不等于自己火中取栗么?第三,一个平台,债权转让的数量越大,说明投资者信心丧失,资金流大幅度流出,平台本身已经聚集了很大风险,应该远离这样的平台。
的确,看着有些平台三五折的债权很诱人,但是在目前行业整顿时期,贪图便宜不是好事,这个时候尽量观望为好。
要读懂资管新规一定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为什么要出资管新规;二是资管新规将带来什么改变。为什么要出资管新规,我们认为主要是改变过去一段时间金融监管缺位,风险积聚的状况。资管新规会使得过去一度失控的以创新之名行套利之实的伪创新无路可逃,但真正能满足实体经济资金需要的真正创新支持力度会进一步加大。二是资管新规带来什么?最大的改变是使得金融秩序得到重建,投资者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金融风险得到总体控制。为了达到这样的目标,统一监管将替代过去分割的监管、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将实施穿透管理、杠杆比率将得到总体控制、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将更为严格,刚性兑付也有望打破。在新的金融生态背景下,真正的专业机构的优势将更加明显,而靠政策套利发展壮大起来的金融机构可能会面临较大的压力,从这个角度说,中国资管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一个专业制胜、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时代。
资管新规:全称是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新规定。
而资产新规主要适用于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可以说是全覆盖的敢为,强监管的背景下,未来几乎没有监管套利的空间。
资管新规的真实含义?
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打破刚性兑付,理财实行净值化管理。
影响的大小分别是:券商>信托>理财>私募>保险
简单来说,闭着眼睛买理财的日子,正式成为历史。
保本理财和承诺收益的产品将消失,理财产品将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通过净值化的管理,人们都能清楚产品的风险大小,也将逐步建立起“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
那么应该怎么应对?
目前针对理财,还有20个月的过渡期。
投资者对策:非保本理财转换定期/保本理财/净值型产品/基金/保险/国债/信托。
一提到资管新规,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都是理财要打破刚兑了,但是想要搞清楚资管新规的真正含义,就得从因果关系来分析,是因为资管新规出了理财才要打破刚兑吗?错,实际情况反而是理财就要破刚兑了,所以才出了资管新规。
首先我们来看资管新规出现的大背景,国家要求严防系统性风险发生,金融去杠杆。系统性风险在哪里?很大一部分在房市。杠杆又在哪里?在影子银行(即目前所谓的百万亿资管)。这样,逻辑就串联起来了,资金通过资管把杠杆加给了国家认为有系统性风险的地方,现在不能再继续下去了,未来一旦出现风吹草动,目前刚性兑付的理财产品真的能一直刚性兑付么?另外最近这一两年的债券熊市叠加信用不停的爆雷,理财池是否已经产生了亏损?
所以,资管新规中包括:去通道,限非标,禁期限错配等这些眼花缭乱的手段实际上都是为了切断资金与系统性风险之间的联系,最后期限是2020年年底。那么在这个期限结束之后类庞氏的资金池业务无论如何都要结束了,到底亏没亏损?是骡子是马就要拉出来溜溜了。
所以,无论出不出资管新规,刚性兑付的游戏都要玩不下去了,p2p可以跑路,银行能够跑路吗?此时,我们终于体会到了资管新规的良苦用心,当愤怒的客户因为理财产品无法兑现预期收益围堵网点时,客户经理可以无奈的摊开双手说:不是我们不想兑付,是政策不允许啊……
1.对资管的概念及范畴进行明确定义
本次《指导意见》真正体现了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首次对资产管理的概念有了明确定义,资管指的是“证券、银行、信托、期货、基金、保险资管机构等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对受托投资者的财产展开管理以及投资服务,金融机构为实现委托人的利益做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同时获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委托人承担投资风险以及获得收益。”
其次,还提到了资管产品的分类管理:
一是从资金募集方式划分私募产品以及公募产品,明确公募产品针对金融资产单薄、抗风险能力弱的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行,控制理财杠杆,强化信息披露,避免风险外溢。二是由资金投向划分为权益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商品还有金融衍生品类产品以及混合类产品四种。
2.打破刚性兑付,禁止承诺保本保收益
这次,《指导意见》就用了大量篇幅阐述打破刚兑的监管要求,其中提到的“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也即是打破刚性兑付问题。
3.去杠杆、资金池
此次,指导意见针对所有杠杆的内容以及类型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就如同一个“负面清单”。清单里规定不能做的事就一定不能做,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4.统筹,金融大监管
此次指导意见,开出了“超级监管”的第一枪:准备了近一年的资管行业“超级监管框架”正式出台,“一行三会”统一行动,统一监管。
中国的金融监管,已经开始了大监管的新时期。